学校领导接访制度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3-01-16浏览次数: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学校领导接访工作,拓宽校情民意沟通渠道,保障群众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人员

主要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参加接访的学校领导认为有必要,可安排相关部门、系部、直属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接访)。

二、接访对象

需要学校领导答复有关问题的本校师生员工、教职工家属、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学校办学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接访内容

1.关系到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需要学校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

2.关系到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大局的意见和建议。

3.需要向学校领导反映或要求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四、接访方式

1值班接访:值班校领导在值班当日,根据工作安排,听取来访对象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建议。接访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值班校领导安排,学校办公室秘书通知。

2预约接访:接访对象事先当面或用电话与学校办公室联系,说明有关情况,然后由学校办公室秘书请示学校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访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并将有关安排通知接访对象。

五、接访程序

1在接访前,学校办公室秘书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将具体接访对象、事项、时间、地点等情况告知接访对象、学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2.在接访过程中,对接访对象提出的问题,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或由参加接访的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系部、直属机构进行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转告学校分管领导以及其他有关领导,由其在调查研究后,限期处理并答复,或视具体情况,提交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解决;无法给予答复的,应说明理由,引导接访对象依法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六、接访要求

1.在预约接访前,学校办公室要事先了解和掌握有关准备工作情况,按有关规定做好接访对象的预约、登记等工作,并向接访领导报告接访事项的有关情况。参加接访的人员应尽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学校领导接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参加接访的人员应按时到位。如因故不能参加接访活动,应提前告知学校办公室秘书,由其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后,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以保证每次接访活动至少有一位学校领导参加。

3.参加接访的人员应文明接待接访对象,耐心听取其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并按秉公办事原则,及时妥善答复其提出的问题。

4.在接访过程中,学校办公室秘书应详细记录接访情况。在接访活动结束后,学校办公室秘书应收存有关资料,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

七、其他事项

1.对已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或已书面答复的事项,学校可不再重复受理相关的接访请求。

2.接访责任单位应按学校有关领导的意见或有关会议的决定办理接访事项,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原则上应一般事项当场答复,复杂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疑难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3.接访对象应遵纪守法,服从学校关于接访事务的安排,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言谈举止要文明,不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不借题发挥或进行人身攻击。

4.其他形式的信访参照本制度办理。

5.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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