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侨办的委托,省侨办拟于14年5月29日-6月13日组派讲学团赴马来西亚吉隆坡、霹雳州、亚庇培训幼儿华文教师,为期16天。根据闽侨文宣函〔2014〕12号文件,经研究,我校拟派第一附属幼儿园刘冰灵同志参加上述活动,担任授课教师。
刘冰灵同志赴马来西亚授课期间所需出国手续、国际往返旅费、在外食宿、交通及保险等相关费用均由省侨办负责。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海外教育交流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03月25日起到03月30日止,共5天。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外教育交流中心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