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校级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4-23浏览次数:1

为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学校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学校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下午230430(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因故调整,另行通知)。

二、接待地点

校部行政办公楼114 室。

三、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群众。

四、接待人员

原则上每次接待活动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参加,必要时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五、主办部门

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由办公室经办,做好协调工作,发出活动通知,收存有关材料,督办善后工作。

办公室、党工部轮流安排人员,负责做好场所安排、接访记录等有关接待事务。

六、接待事项

接待事项不设主题,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均可提出。

七、工作要求

1.承办人员和承办单位应以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办好所承办的每件接待事务。

2.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应按时到位,文明工作,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做好接待记录(即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领导接待日记录表》),冷静、理智地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3.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其他校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尽快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4.对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要明确处理单位和解决时限;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应要求处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5.在接待过程中,对接待对象反映出的思想认识方面问题,接待人应利用解释、说明、交流等方式,通过互动沟通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接待对象了解情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6.接待领导要在接待日的当日应据实填写完毕《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领导接待日记录表》,特别是应在“处理意见”栏中填写具体内容,若属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在该栏内写明解决的办法;若属转至其他校级领导或相关单位解决的问题,应写明所转的领导或单位:若属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议等研究解决的问题,也应写明有关情况。

7.《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领导接待日记录表》原则上应在接待日第二天内由记录人整理好,并根据接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移交相关校领导或单位,相关校领导或单位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一般性问题可口头答复,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然后由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在“承办情况”栏中写明答复情况,并由接待对象签字认可。书面答复材料一式三份,承办方、接待对象各一份,另一份与《校领导接待日记录表》一起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8.纪检监察处应做好跟踪检查、督办等工作。办公室定期将接待日所反映的问题的办理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在检查、督办过程中,若发现有答复不符合实际,或办理敷衍了事,或处理时互相推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并要求有关人员和单位限期纠正。

八、其他事项

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领导接待日记录表

编号:

来访者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接待领导

接待时间

记录人

来访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或建议

办理意见

接待领导签字:

办理情况

接待对象签字:

接待对象

意见

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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