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外派教师招募选拔方案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1

根据国务院侨办、省侨办关于选派教师赴海外任教的通知,应海外社团、我校海外华文启蒙教育基地校的要求,结合我校十年多开展华文启蒙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我校今年仍将从应届和历届毕业生中招募选拔2015年外派志愿者教师。

一、选派国和人数分配

*菲律宾——30人(新选派)

*泰国——15人(新选派)

*厄瓜多尔——2人(新选派)

*印尼——3人(重返者)

*汶莱——3人(重返者)

二、选拔对象

重返志愿者和应届、历届毕业生

三、选拔方式

*通过开设讲座和学校网络发布信息进行招募宣传

*通过学校笔试、面试考核推荐

*通过侨办笔试、面试考核确定

四、选拔外派教师条件

*持教师资格证,获学院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

*年龄为20岁—45岁

*综合素质高,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心志愿服务和教师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独立工作、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团结互助、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专业思想稳定,专业能力过硬,教学经验较丰富,优秀教师、党团干部等各类获奖者优先

*学习成绩优良,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

*能用外语进行简单的交流或有相关国家语言沟通交流的能力。

五、选拔外派教师程序

2015年1月1日—1月9日——发布信息,宣传动员

2015年1月10日—1月11日——申请报名、交个人自荐书、面试资格审核、公示面试人员。

2015年1月12日———组织面试

2015年1月14日——公示预选名单

2015年1月15日——填写外派教师简历表

2015年1月16日——向侨办上报预选名单

2015年2月——到创业园见实习,接受创业园培训指导;

2015年2月—6月——接受国侨办、省侨办培训、面试考核,确定最后人选

2015年6月—2016年3月——派往有关国家

七、外派教师待遇

*国家侨办——发放外派薪金8000元人民币/10个月(回国后1次性发);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支付。国侨办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海外学校——生活费约800人民币/每月;医疗保险和其他税金,重返一年增加20美金;提供生活、工作必备设施、设备(两人一间房、空调、冰箱、电视等)

*每年回国1次;三年后,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派其他国家做公派教师或领队;奖励优秀的志愿者;成果推荐展示

*各国待遇有地区差补

*学校——为志愿者争取选派出国机会,优先到学校创业园工作,提供培训机会和条件,指导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

八、外派教师工作时限

每年5月底或6月初赴海外,次年3月底或4月初回国;国家侨办协议为一年,学校和海外学校另签协议;在学校海外华文启蒙教育研究基地任教者至少3年,其他学校任教至少2年,每年接受侨办、学校考评再选拔派出,可重返。

九、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报名地址: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外教育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87358603传真:8735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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