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制定本规定。
一、颁发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从教年限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申报时间
每年6月份。
四、申报程序
1.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者本人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系部、附属机构申报。
2.各系部、直属机构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见附件2)。
3.各系部、直属机构向学校人事处报送《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
4.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申报办理从教荣誉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2.“双肩挑”教师按所属系部申报。
3.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
附件1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籍贯 | | 出生地 | | ||||||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级时间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 | ||||||||||
学 历 学 位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
工作单位 | | ||||||||||||
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职称或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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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部门 申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由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编写)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学校(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