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章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2

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章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闽教办法〔2016〕4号)有关要求,2016年9-10月,省教育厅将对我校贯彻落实《章程》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为此,我校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开展相关项目的自查工作。已完成的,应认真总结经验,未完成的,应及时整改落实。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全面自查《章程》贯彻落实情况后,应形成自查报告,做到简明扼要、观点清晰、重点突出,并于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学校办公室杨爽同志处(电子邮箱:ys2011@fj61.net)。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章程

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贯彻

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学校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法〔2016〕4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

章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截至今年6月,我省公办高校章程的制定核准发布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全省公办高校“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为进一步落实和发挥章程在高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的作用,我厅决定对各有关高校章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了解《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法〔2014〕15号)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习宣传章程情况。采取哪些学习宣传措施,师生对学校章程的知晓度。

(二)完善配套制度情况。有无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是否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对自主招生、资产财务、人事管理等重要问题,以及学术委员会、理事会、教代会建设等重要领域,是否抓紧制定或修订具体规定,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形成完整、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

(三)章程实施监督机制建立情况。有无指定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有无出台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制度规范;有无依法、依章程对学校的决策、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审查;校长是否把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门报告;有无建立保障师生及利益相关方依据章程对学校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等。

二、检查办法

(一)9月30日前,各有关高校就上述3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二)从我厅政策法规处、省教科所及有关高校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抽调人员分配表见附件1),分别对10所公办高校(被抽查高校名单见附件2)进行实地抽查。每所学校安排半天。

1.听取学校领导介绍章程执行情况;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检查时间

2016年9月至10月,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高校要重视章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写好章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

(二)有关高校按照抽调人员分配表(见附件1)要求,选派本校负责监督学校章程执行的人员参加检查组,并将选派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于8月30日前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组到校由所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接待,不得违反有关纪律。

联系电话:0591-87091364

电子邮箱:jytfgc@fjedu.gov.cn

附件:1.高校章程执行情况检查组成员名额分配表

2.高校章程执行情况抽查学校名单

3.高校章程执行情况检查组成员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件1

高校章程执行情况检查组成员名额分配表

学校 人数

1.福州大学 1

2.福建师范大学 1

3.莆田学院 1

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

5.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

6.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

附件2

高校章程执行情况抽查学校名单

1.福州大学;2.福建师范大学;3.集美大学;4.莆田学院;5.闽江学院;6.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7.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8.黎明职业大学;9.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泉州师范学院。

附件3

高校章程执行情况检查组成员情况表

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

职 务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本表填妥于8月30日前报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jytfgc@fjedu.gov.cn

(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2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自查项目(一级指标)

自查项目(二级指标)

责任部门

备注

学习宣传章程情况

采取哪些学习宣传措施,师生对学校章程的知晓度。

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

1.《章程》已于2015年12月发布在学校网站“学校概况”栏目; 2.学生的学习宣传组织工作由学工部负责

完善配套制度情况

有无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是否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各部门

暑期已布置。请各部门抓紧完成制定、修订工作。

对自主招生、资产财务、人事管理等重要问题,以及学术委员会、理事会、教代会建设等重要领域,是否抓紧制定或修订具体规定,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形成完整、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

办公室、党工部、

人事处、后勤处、

科研处、财务科、

招就办、工会等

章程实施监督机制建立情况

有无指定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

党工部

有无出台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制度规范。

各部门

有无依法、依章程对学校的决策、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审查。

党工部、办公室

校长是否把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门报告。

办公室

有无建立保障师生及利益相关方依据章程对学校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

党工部牵头,纪检监察处、工会、

学工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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