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次数:1

闽幼高专办〔2016〕6号

各部门、各系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校长办公会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议题申报

1.各单位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表》(见附件),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附上议题相关书面材料,于每周四下班前送至学校办公室孙晏同志处。议题的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须经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共同签批。

2.关于建设项目的议题,各部门应在做好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开会讨论初步方案,并按照学校后勤管理处有关规定填报《项目立项申请表》,然后按上述程序申报议题。

3.学校办公室对议题进行集中整理后,报请校长研究审定。

二、会议时间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周一下午2:30。如遇紧急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

三、会议材料

1.议题汇报材料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重点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相对明确的解决方案、意见或建议。

2.开会时,议题相关材料由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分发给参会人员或使用电子白板播放。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Copyright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版权所有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10402350465 闽ICP备05021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