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报告厅仅对学校召开重要会议以及校内单位学术性活动开放使用。
二、除特殊情况外,计划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应提前叁天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审批表),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为本单位教职工,不得由学生和其他单位人员担任),由其全程负责做好学术报告厅的安全使用工作。
四、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使用学术报告厅,不得擅作其他会议或活动之用,也不得改变其内部桌椅等设备的摆放位置。
五、需提前进场布置学术报告厅的,应在审批表上注明布置的时间、人员等情况。由校外单位负责布置的,使用单位应安排本单位人员在现场进行配合和监督。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负责整理学术报告厅,关闭门窗、电灯、空调等,并清理好垃圾。
六、学术报告厅的音响及多媒体设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使用单位须于活动前联系后勤管理处,由其安排工作人员保障活动期间的设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