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1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二)4月1日(星期六)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行政、教辅、工勤人员上班。

二、注意事项

(一)在放假前,各系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对全体学生进行交通、饮食、交往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特别要做好假期外出学生的旅途安全教育。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关心他们的生活,提醒他们注意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在放假离校前,各部门、系部及直属机构应对各自负责的办公、教学、实训、学生公寓等场所做好安全检查,关好门窗,切断水源和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在放假期间,学校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值班安排表另发)。值班人员应切实增强责任感,准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等有关工作,确保校园生活的平安有序。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各自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在放假期间,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需离开福州城区外出的请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4月1日(星期六)教工接送车照常运行。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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