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4-06浏览次数:1

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

为继续做好学校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学校有关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综合档案室将进行2016年度档案整理、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范围

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归档范围,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在2016年度里所形成的档案,以及往年应收集、整理、移交但尚未收集、整理、移交齐全的档案。

二、时间安排

自5月5日起,各部门、直属机构(不含附属幼儿园)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系部、附属幼儿园应按要求整理本单位的档案,无需移交,但要备查。各项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应在5月1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移交地点

仓山校区系部教研楼206档案室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应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实施,以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2.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的档案应门类齐全,内容完整,案卷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3.在移交纸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实物档案时,应同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报送电子档案目录及纸质档案总目录。

4.在机构改革中已撤并、更名的单位,其档案移交工作由新成立的承续单位负责,且其档案移交的年限应截止该单位被撤并、更名的时间。

5.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如有往年应移交但尚未移交齐全的档案,应与2016年度的档案一并移交。

6.在档案移交过程中,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林筱臻同志咨询(联系电话:87950807;电子信箱:lxz7@fj61.net)。

7.为确保本项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本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督办记录。

附件: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档案移交时间安排表

学校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附件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度档案移交工作安排表

序号

移交日期

移交单位

1

5月5日

办公室、保卫科

2

5月8日

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审计室

3

5月9日

人事处、学工部、心理健康中心

4

5月10日

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招生就业办、

继续教育部

5

5月11日

后勤管理处、白马校区办

6

5月12日

财务科、实训处、团委、工会

7

5月15日

培训中心、对外教育交流中心、教科所、

海外教育中心、图书馆

8

5月16日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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