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
为继续做好学校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学校有关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综合档案室将进行2016年度档案整理、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范围
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归档范围,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在2016年度里所形成的档案,以及往年应收集、整理、移交但尚未收集、整理、移交齐全的档案。
二、时间安排
自5月5日起,各部门、直属机构(不含附属幼儿园)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系部、附属幼儿园应按要求整理本单位的档案,无需移交,但要备查。各项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应在5月1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移交地点
仓山校区系部教研楼206档案室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应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实施,以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2.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的档案应门类齐全,内容完整,案卷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3.在移交纸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实物档案时,应同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报送电子档案目录及纸质档案总目录。
4.在机构改革中已撤并、更名的单位,其档案移交工作由新成立的承续单位负责,且其档案移交的年限应截止该单位被撤并、更名的时间。
5.各部门、系部、直属机构如有往年应移交但尚未移交齐全的档案,应与2016年度的档案一并移交。
6.在档案移交过程中,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林筱臻同志咨询(联系电话:87950807;电子信箱:lxz7@fj61.net)。
7.为确保本项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本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督办记录。
附件: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度档案移交时间安排表
学校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附件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度档案移交工作安排表
序号 | 移交日期 | 移交单位 |
1 | 5月5日 | 办公室、保卫科 |
2 | 5月8日 | 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审计室 |
3 | 5月9日 | 人事处、学工部、心理健康中心 |
4 | 5月10日 | 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招生就业办、 继续教育部 |
5 | 5月11日 | 后勤管理处、白马校区办 |
6 | 5月12日 | 财务科、实训处、团委、工会 |
7 | 5月15日 | 培训中心、对外教育交流中心、教科所、 海外教育中心、图书馆 |
8 | 5月16日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