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大灾害性天气防御应急预案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1-17浏览次数:1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单位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重大灾害性天气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与属地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重大灾害性天气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鲍仕梅、陈 峰

常务副组长:谢福仁

副组长:邹雄伟、、郑晓生、陈凤玉

学校重大灾害性天气防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成员如下:

主 任:谢福仁(兼)

副主任:王锦东

组 员:严桂泉、刘舒敏、薛 景、唐 川、曾 群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部门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

2.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 组织学校抢险自救,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3.传达上级防灾救灾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

4.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

5.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和灾后处置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大雾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IV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Ⅲ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预警: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I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省(区、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或发布信息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学校三校区确定预警员,预警员需落实预警职责,及时汇报有关隐患情况。

2.各单位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属地防灾检查,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应加强校园巡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3.当学校可能受恶劣气候影响时,需加强值班值守,实施校领导带班及中层干部24小时值班,学工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应增加值班力量。后勤管理处需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灾害情况。

4.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党政办应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领导小组结合上级机关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做出决定,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停工停课等措施。

5.各单位应做好师生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应急响应措施

1.IV级预警响应措施(一般)

(1)接到灾情消息时,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学工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加强值班。后勤管理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天气变化。各单位负责人需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预报、预警信息。

(2)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及时向本单位师生职工发布预警消息。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各学院针对气象灾害类型及时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3)各单位加强属地排查,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加强校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Ⅲ级预警响应(较大)

(1)接到灾情警报时,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学工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加强值班。后勤管理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密切监视灾情,关注本部门师生人员动态。党政办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机构。

(2)根据灾害情况,对校园实行不间断巡逻巡查,密切关注校内动态,学工部、各学院关注学生动态,各单位关注所属教职工动态,要求全体师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3)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组织人员对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落实抗灾措施,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校内建筑工地停工,做好防御工作。

(4)根据实际灾情,领导小组结合有关部门及教育厅部署研究停工停课事宜,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牵头,教务处、各学院、各单位配合,做好师生停工停课准备。

(5)如需转移师生,则根据预案做好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师生转移地点,学工部、各学院组织学生有序转移,人事处、各单位组织教职工有序转移,保卫处保障师生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后勤管理处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3. II、I级预警响应(重大、特别重大)

(1)接到灾情警报时,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岗,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中层干部、学工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实施24小时住校值班。领导小组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后勤管理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密切监视灾情,关注本部门教职工动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党政办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机构,党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发布学校相关信息。

(2)根据灾害情况,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对校园实行不间断巡逻巡查,密切关注校内动态,学工部、各学院关注学生动态,各单位关注所属教职工动态,要求全体师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3)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组织人员对校内有安全隐患的建筑落实抗灾措施,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校内所有建筑工地停工,停工前需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4) 师生停止一切户外活动,根据实际灾情,领导小组结合有关部门及教育厅部署下达停工停课决定。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牵头,各学院、各单位配合,做好师生停工停课实施工作。

(5)根据上级部门防灾部署,如需转移师生,则根据预案做好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师生转移地点,学工部、各学院组织学生有序转移,人事处、各单位组织教职工有序转移,保卫处保障师生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后勤管理处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员工组成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保卫处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后勤管理处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宣传教育保障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各学院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需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各单位需第一时间统计、整理属地受灾受损情况,汇总给党政办。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二)各单位需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受灾的校园,后勤管理处应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各单位对属地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抓紧落实维修、整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抗灾救灾后,各单位需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全面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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