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者:保卫科发布时间:2016-04-20浏览次数:1

为强化对校园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二、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安全设备。
三、各处室、系部负责管理各自的安全疏散设施设备,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安装栅栏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严禁在教学、工作等活动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不得随意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志
四、有关部门应将安全疏散设施设备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对所负责区域的安全疏散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等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