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白马校区、附属幼儿园:
根据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闽教安〔2014〕19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我校将接受教育厅检查组的检查和评估。
为迎接本次两项创建活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我校开展新学年初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请各处室、系(部)、白马校区、附属幼儿园负责人认真部署,对所管理业务、属地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部门报告,要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结果,届时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一、自查自纠内容
(一)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建立安全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包括安全文件,会议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
(三)属地消防安防设施管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档案及维修管理资料,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确保所管理琴房、画室、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四)组织学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微博、微信等渠道,建立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宣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两项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做好学生安全活动预案,包括学生校内外活动、外出写生、实习、见习等。
二、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开展安全自查对于夯实我校安全工作基础,提高学校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具有重大意义。各责任人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做到主要责任人亲自抓,各个岗位和各类人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将自查结果并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4日前报到学校保卫科(邮箱:yll2011@fj61.net)。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