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科发布时间:2017-04-12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属学校:

按照《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金砖会晤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检查覆盖全省公办和民办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检查的重点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高层建筑地下室,在建工地,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学校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闽教安〔2014〕18号)和开展消防安全主要工作情况等。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动员部署,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和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火灾隐患情况,切实找准本系统本校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各校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计划和整改目标。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要组织检查组,深入本系统、本校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巡查、督查,及时通报检查工作情况。

(四)严防严控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校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严防严控措施落实到位。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顿。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的工作要求,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和厅属学校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填写《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11月3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每个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总结材料和汇总表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并发送电子文档。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