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85号)等规定,2016年秋季,本校对2016级新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本学年2016级各专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
1、五年专:艺术教育专业前三年免学费
2、三年专: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学生公寓:600元/学年
普通宿舍:500元/学年
三、代办费
1、教材费:预交800元(学年末根据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后多还少补)
2、军训服装费:61.3元/人
3、体检费:34元/人
校长:郑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