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7】58号),文件中的评价体系对"执行公务卡制度"和"执行公务机票购票规定"有严格评价要求,因此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 公务卡
学校执行"零"现金报销模式,教职工的公务消费请在有刷卡条件的商户用公务卡支付。根据《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卡财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闽幼高专〔2015〕86号)的规定,教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预支付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培训费、会务费及学校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如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实验实训材料、维修材料)等公务消费用公务卡结算。
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15〕12号)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闽幼高专〔2016〕34号),请按以下方式购买机票:
1.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login.action;jsessionid=88ED99372E026DA88A816B9FEEA49B31)购买机票。
2.使用政府采购机票官方手机APP"公务行"(IOS系统或安卓系统均可下载)购买机票,并使用公务卡支付。
3. 拨打0591—87385525厦航大客户专席(服务时间:8时至23时),告知单位信息(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部门)及订票人和航班信息(可订购全国各航空公司机票),使用公务卡支付,在机场领取行程单。(此项为新增购买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公务机票电话订购流程)
机票报销时,应使用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公务机票标识GP)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如通过市场其他渠道购买到比上述方式更为便宜的机票,请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与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同等舱位机票市场价格截图材料,做为报销的证明附件。
请各位教职工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未开启公务卡的请立即拨打"400-820-0558","021-3869-0588"启用。若有不解之处可咨询财务科陈宇凌,联系电话0591-87935626。
特此通知,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并祝新年快乐!
财 务 科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