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自2017年7月1日期,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我校现已办理三证合一,自即日起纳税人识别号更新为18位。
为方便我校教职员工日常报销工作,现将我校开票信息公告如下:
名 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789015380E
地 址、 电 话: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0591-87935626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福州台江支行 35100818001801000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