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大家好: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扣除事项,请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方便使用操作。
现将个人所得税APP专项扣除事项的操作指南发给大家,请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咨询电话:肖欢 0591-8806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