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工作部(处)

闽幼高专学〔2017〕42号 关于印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作者:[学工部] 阅读量:[]

闽幼高专学〔2017〕42号

 

关于印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现将《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年4月5 日


附件1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室、大学生助学指导工作室、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室、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室、大学生党团活动指导工作室等,挂靠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系部。

第三条  学校成立工作室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等重大事务,以及指导工作室制定工作计划,设计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监督工作室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等。

第四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工部,主要负责工作室的主持人聘任、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具体事务,以及整合培训资源,为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工作室成员培训研修,选派优秀工作室成员参加校内外交流、评选等。

第五条  每个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六条  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一)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骨干人才的摇篮;

(二)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经费支持等方式,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打造出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以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

第七条  工作室为其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其建设与管理的具体目标为:

(一)在知识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在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相关知识,以及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六个方向,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大学生助学指导、大学生网络文化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党团活动指导等方面的系统知识的基础上,深入钻研其中某一专业方向,并能结合工作所需,不断优化自身知识结构;

(二)在能力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能掌握必需的工作技巧,扎实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确地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能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适应岗位工作环境,有效地实现职责工作目标;

(三)在从业资格方面,工作室成员积极考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

(四)在工作研究方面,工作室成员养成“在工作中加强研究,在研究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备独立主持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五)在作用发挥方面,工作室成员能起到示范作用,有效带动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并指导其他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促进辅导员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章  工作室人员组成

第八条  工作室的人员组成为:

(一)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2人及其以上。

(二)可设1名名誉主持人,以及聘请不超过3名的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的专业顾问。

(三)根据工作室运转的需要,可以勤工助学形式,聘请不超过2名的学生科研助理。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助理主持人以及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确定。

每位辅导员只能参加一个工作室。

学生科研助理由学工部负责发放聘书,每个聘期为1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聘。

第十条  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若调离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则由工作室助理主持人自然替任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挂靠单位随迁至新主持人所在系部。若主持人调往其他系部,并继续担任一线专职辅导员,或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及机关人员,则主持人不变,工作室挂靠单位随主持人迁至新的所在系部。

工作室成员欲退出工作室,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征得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室任务

第十一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为:

(一)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知道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帮助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各自的专业培养目标;

(二)开展课题研究。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三年内,至少成功申请1项校级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撰写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每年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发表相关论文至少1篇;

(三)推广科研成果。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每年至少参与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组织1次专项工作研究。在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1个工作室品牌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五章  工作室申报

第十二条  工作室由主持人负责申报。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六个方向,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主持人须明确所申报工作室的所属类型,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工作室。

第十三条  主持人的申报条件为:

(一)政治方向正确,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并且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强烈的育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能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是一线专职辅导员,或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及机关人员,从事学生工作1年以上,在所申报领域表现优秀;

(五)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并且原则上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内有校级以上立项;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第十四条  主持人的聘任程序为:

(一)个人自荐。主持人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并上交委员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按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审核、遴选,确定和发布参加公开竞聘答辩会名单。

(三)竞聘答辩。委员会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抽签顺序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

1.简述本人有关情况(约1分钟);

2.简述工作室建设发展设想(约3分钟);

3.回答委员会成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约5分钟)。

(四)委员会复评。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入选名单。

(五)命名授牌。委员会为获聘人命名工作室,并授予其牌匾。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学校统筹安排工作室建设经费,为每个工作室提供每年15000元经费,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学习等方面。主持人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委员会应在工作室申报课题时给予相关的指导,并与学校科研部门协调,积极支持工作室做好辅导员专项课题研究、工作室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室应做好以下工作:科学制定周期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以学生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以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工作;在工作室构建完善、具备一定资质时,应积极承担学校相关部门委托或招标的一些活动项目;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每年年终,进行本年度工作总结,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工作室成员应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创造机会参与校外各项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七章  考核及其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工作室考核以3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中期考核以及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阶段性评估:在建设周期中,委员会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每半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中期考核:在建设周期的第一年半时,委员会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

工作室中期建设的要求为:

1.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

2.组织成员开展1次专项工作研究;

3.以工作室团队或成员的名义,在校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

4.参与组织1次全校性辅导员研修活动;

5.在辅导员年度考核中,主持人达到“良好”及其以上、成员达到“称职”及其以上等第。

(三)周期考核:在建设周期结束时,委员会对工作室进行周期考核。

工作室周期建设的要求为:

1.每年组织1次学校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活动;

2.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每年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

3.每年参与组织1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

4.每年组织成员开展1次专项工作研究;

5.至少完成1个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课题;

6.依托有关工作任务,打造1个工作室品牌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7.在3年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中,主持人均达到“良好”及其以上、成员均达到“称职”及其以上等第。

第二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以及其他成员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6分—89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给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优秀”者奖励2000元,“良好”者奖励1500元,“合格”者奖励800元,“不合格”者不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周期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工作室,学校终止该工作室,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由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作室主持人进行初步考核,并由委员会予以最终审定。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成员在每年年终时,撰写学习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最后一年年终,做出自我鉴定,对3年来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证书、工作研究、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委员会予以最终审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周期考核等第为“优秀”和“良好”的主持人,可续聘为下一建设周期的工作室主持人;“合格”的主持人不续聘,但可申报下一建设周期的工作室主持人。

第二十六条  建设周期达到目标要求的工作室成员,学校向其发放下一建设周期的工作室成员聘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