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23] 作者:[] 阅读量:[]
4月17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授予我校为福建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示范校。我校将以此次入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切实发挥好引领、示范和辐射的作用。
此次共有九所高校入选,其余八所高校为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三明学院、福建江夏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