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培育和提升我校教职工科研创新能力,做好202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范围
着眼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高针对性,增强前瞻性;要紧贴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现实问题的研究,注重实效性。详见2023年校级科研课题指南(附件1)。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经费
1.本年度项目类别包括:普通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研究专项。三类专项项目实行单列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将直接列为重点项目。
2.资助额度。一般课题每项资助2000元;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闽幼高专〔2021〕76号)管理。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项目申请人每人限申报1项课题,作为课题成员不超过2项,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不含课题负责人)。
3.已获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选题申报。
4.历年尚未结项的在研学校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学校课题,曾经承担校级课题被中止、撤项的,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5.鼓励组建校内跨学科、跨部门、跨学院、附属园教师及在校学生共同参与的研究团队合作研究。
四、结题时限和成果形式
1.依据《关于印发《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幼高专〔2019〕112号),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校级一般科研项目清理期为3年(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在清理期内无法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作自动撤项处理。
2.课题成果须以公开发表的CN学术论文(含《教育探究》)结题,所有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编号×××××)”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或多家注明课题发布机构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材料。课题负责人必须有成果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五、申报办法与立项程序
1.本年度校级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学校科研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申报者资格及申报项目质量进行初审后提交科研处。
2.自2023年7月2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论证活页》,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填写,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本次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课题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院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4.凡以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5.各学院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23年校级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2.申请表
3.论证活页
4.诚信承诺书
5.平台用户手册
科研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