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体〔2014〕16号
关于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及部分优秀艺术作品现场集中展演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现将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现场集中展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提前做好组织准备工作。
一、现场展演节目及作品
艺术表演类现场展演节目、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及部分优秀作品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现场展演时间安排
(一)艺术表演类节目展演
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展演时间:2014年10月15日-18日。日程安排、走台时间、展演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附件5和附件6。
(二)艺术作品展览
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评选工作也已结束,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展演期间展出。
展出时间:10月14日-10月20日,每天9:00-17:00。
展出地点:福建师范大学闽侯旗山校区美术学院第二展厅。
(三)全省第四届大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论文报告会通知另文下发。
三、现场展演有关要求
1.关于参演资格审定。参加现场展演的演员人数、节目内容、节目时间以及演出的相关要求,均按我厅闽教体艺函〔2013〕12号文规定执行。请现场展演参演学生备好学生证以便资格审查,并请各参演高校按照《参演学生花名册》(附件7)加盖公章后,连同《参演回执》(附件8)(独立学院可单独报送)于10月10日17:30前(以邮戳为准)寄至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地址:福建师范大学闽侯旗山校区团委;邮编:350108;联系人:方芳13400562930;办公电话0591-22867319,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信箱fjsdxsysj@163.com。
2.关于安全要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参演师生的安全管理,对参演节目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走台、演出和往返交通等的安全。
3.关于节目要求。声乐节目如演唱少数民族歌曲需提交歌词汉语译文,如演唱外文歌曲需提交歌词原文及译文。每个节目的伴奏光盘一式两份,走台时交给报到处工作人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首曲子(CD、MD或WAV格式),须在光盘包装上标记节目序号、节目名称和演出单位。不要将标签直接贴在光盘上,以免光盘不能正常播放。排练用伴奏光盘请另备。如果是现场伴奏,也请于报到时告知工作人员。
4.关于服装要求。参演的演员在驻地化妆、换服装,到演出场地后可补妆。参演演员着装和化妆要大方、得体,须体现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切忌庸俗化。
5.关于报到及走台时间要求。为避免各高校走台时间冲突,艺术节组委会根据各高校节目情况及学校所在地安排节目走台时间。各参演高校应根据安排表时间提前45分钟到各展演场地报到。请各参演高校服从时间安排并严格遵守,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准时到达,请提前联系。走台及演出后的队伍,请立即退场,不要在场内逗留。
6.关于展演场地。声乐类、器乐类节目展演场地为标准音乐厅,舞蹈类节目展演场地舞台尺寸见附件9。
7.关于微博互动宣传。各高校在走台、演出、观摩过程中可积极参与微博分享、抢票、抽奖等互动宣传,组委会将利用新浪的微数据应用评选出五个大艺展优秀微博组织奖,同时作为本届艺术节优秀组织奖的重要评选依据。
8.关于经费。本次现场展演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将提供周边住宿地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0),请有需要的高校提前电话预订。为确保展演比赛的及时顺利,组委会将提供展演当天的晚餐。
四、观摩事宜
1.关于表演类节目观众组织。展演门票发放将另行通知,各参演高校组织本校观众于展演前20分钟入场完毕。展演全程高清录像,观众请勿随意走动喧哗。
2.关于表演类节目参赛队伍观摩。组委会将为每个参演高校发放3张领队证,可凭领队证进入展演场地观摩,其他参演人员不得进出展演场地。
3.关于艺术作品展览观摩。各高校要积极宣传展览信息,组织本校师生观展。展厅设有签到处,观展前请到签到处登记领取观摩证。
五、联系人及电话
1.福建师范大学联系人:方芳,电话:0591-22867319/13400562930。
2.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刘典文,电话:0591-8709121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