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科文卫体工〔2014〕40号
关于补助重大项目支出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教工之(小)家建设,经研究,决定在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及省模范职工之家的部分单位补助重大项目经费,用于创建省模范教工小家。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0所高校各推荐1个福建省模范教工小家。
二、申报要求
(一)推荐的教工小家需获得校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小)家、教工之(小)家称号;
(二)推荐的教工小家需建立固定的教职工活动场所,器材、设备基本齐全,拟配备冰箱、微波炉、健康按摩椅等设备。
(三)推荐的教工小家必须在学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四)请于12月5日前填写《2014年福建省模范教工小家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五)各单位财务账号同时发到邮箱:1632207560@qq.com
三、验收表彰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将于12月初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福建省模范教工小家”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申报创建经费补助。
联系电话:0591-87713827、87731470
电子邮箱:1632207560@qq.com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