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0

各二级工会:

根据福州市总工会通知精神,校工会拟推荐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候选人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5年以来,在推动我校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教职员工。

二、推荐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勇于创新,热爱学生、甘于奉献,在我校推进依法治校、深入开展党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教职员工认可。

三、推荐名额分配及奖励办法

各二级工会推荐2名福州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本工会以外人员。被评为本届市劳动模范者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福州市第三十五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发给奖章、证书和奖金。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1.各二级工会根据推荐条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教职工大会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推荐产生。

2.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劳模候选人报校工会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并由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7天)。

五、其他要求

(一)推荐劳动模范是全校教职员工的一件大事。各二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注重效率,充分发挥组织作用,认真做好推荐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把好逐级推荐、审核关,确保推荐质量。

(三)各单位应于3月13日下班前将劳动模范候选人有关材料上报校工会,上述材料(除审查表外)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xxgh@fjys.edu.cn。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人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