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五一先锋号预推荐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0

各直属单位(学校)工会,省教育厅、科技厅、卫计委、文化厅、体育局直属机关工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工会,闽江学院工会,福州市外语外贸学院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闽工办〔2017〕18号),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各直属单位(学校)工会,省教育厅、科技厅、卫计委、文化厅、体育局直属机关工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工会,闽江学院工会,福州市外语外贸学院工会等43家工会中推选一批2017年福建省五一先锋号,请各家工会预推一个集体参评。

一、推荐评选对象

福建省五一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是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或隶属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境内参与福建建设与发展的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省五一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创建和谐企业成效显著,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推荐命名省五一先锋号的集体,应有设区市级(含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五一先锋号荣誉基础。

车间、班组、科室拟推荐申报省工人先锋号的,该车间、班组、科室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先进职工小家。

四、具体事宜

(一)具体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进性,兼顾各行业、各方面的代表性。

推荐省工人先锋号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非公企业班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省直机关、省科教文卫体工会工委等除外)。各推荐单位应注重对窗口服务单位班组(科室)的选送和推荐。

(二)推荐程序

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单位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并提倡差额评选。

坚持“两审三公示”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对公示中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由设区市总工会或省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进一步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该名额。

(三)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24日之前完成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的网络预推荐工作,由申报集体通过“福建工会网”逐级报送(网址:www.fj12351.cn)。各类表格可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联系人:陈婧,0591-87713827。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