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科文卫体工〔2017〕29号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0

各直属单位(学校)工会,相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科技、文化、卫计、体育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我委研究决定,在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评选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现就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数量

本次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各200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模范职工之家(小家)条件参照《福建省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闽工办〔2012〕73号)执行。

“五一先锋号”条件参照《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闽工办〔2009〕19号)执行。

三、评选申报的要求和办法

(一)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以职工(会员)认可满意为标准。推荐的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都须在本单位相关信息(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二)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和五一先锋号的单位须在其工会委员会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后,征求基层党政意见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三)评选申报工作应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各单位应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各种表格(表中先进事迹一栏不加页,双面打印),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逐级审定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2月5日之前上报以下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80003211@163.com。

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591-87713827。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