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学校拟在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实内容
2017年5月30日前,各单位占用或使用的单价1000元及以上或单价在1000元以内的批量购置物资。
二、 时间安排
1、 各系部、各处(室)自行核实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 校国有资产管理小组抽查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 具体要求
1、各系部、各处(室)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在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资产管理科下发的资产明细表,做好资产核实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2、各单位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报告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等报送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徐秀清老师。
后勤管理处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