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处室、系部,各直属单位:
 我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2013年4月启动以来,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按照要求,已经基本完成动员部署、排查风险和制定防控措施阶段的工作任务。根据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自查、检查考核和修正廉政风险防控材料。现就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需要进一步落实的主要任务
1、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学习学校防控办的汇编材料,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清理的职权、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清理完善,力求做到职权目录和风险点排查更全面、表述更准确,风险等级评定更科学,权力运行流程更规范,以确保风险点的可控可防性、确保防范措施切实可行。
2、开展检查考核修正。各单位(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修正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实施动态监管,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各单位(部门)形成本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自查报告,要对比措施实施前后的效果,检查目标是否实现,对没有实现预定目标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并完善有关措施,直至达标。
3、加强公开公示。校防控办审核通过的廉政风险防控环节,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要利用行政办公网、宣传栏等,对不涉及秘密和隐私的职权目录、外部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以一定形式在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就业、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
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全面落实“诫勉”、“函询”、“问责”等制度规定。
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关键环节,增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把握工作进度,不能以其它工作忙为理由而出现“等”、“拖”、“应付”等思想误区。一定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各阶段的工作,吃透相关文件精神,确保进度和质量。
2、抓好任务落实。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要要切实体现“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安排,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关键环节,负责人要带头完善职权目录、查找廉政风险点,并督促指导所在部门及人员落实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联络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协助抓好本阶段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各单位(部门)必须全面落实“上报的材料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的要求,把好材料关。对前期已经上报的相关材料召开会议重新进行研究、完善。对一些不涉及权力的具体事项可进行精简,个别漏报的职权要进行增补;对流程图名称不规范、运行不畅的,需要进一步细化,科学设置;重点纠正“风险点脱离实际、勤政内容混淆廉政内容、风险面替代风险点”等问题,力求风险点排查更全面,表述更准确;及时调整、修正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确保风险点的可控性,实施动态监管。
4、要突出重点。各单位(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的修订完善可根据本部门实际重点绘制好,要找准、要细化、要合理、要方便办事,要区分重点和一般事项。各单位(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根据部门(岗位)职责、职权目录进行,要突出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做到“职权清晰、流程顺畅、风险准确、定级合理”。
5、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时限意识,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科学安排,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做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同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对于未能保质按时完成单位(部门),将对主要负责人“诫勉”直至“问责”。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收集典型案例,挖掘工作特色和亮点,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6、时间节点。2月20日校廉政风险防控办召开会议布置“回头看”,材料初审意见反馈。2月27日各单位(部门)将修订稿在各单位(部门)公示(时间为一周)。3月3日上午校党政联席会议和校廉政风险防控办审议评估各单位(部门)材料。3月5日审评通过的材料文本二份(双面打印),连同电子稿送达校纪检监察处。
 
 
中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