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利剑高悬治“四风”顽疾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9-25浏览次数:1

7月份以来,按照中央第九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一场针对“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在福建展开。

 

福建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抓好整改,组织多层次明察暗访,多批次实名通报典型问题,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者,在全省党员干部中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逐条对照抓整改

 

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至今年7月底,福建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00起,处理2626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343人,其中给予7名厅级干部党纪政纪处分。省纪委先后通报曝光相关问题11批53起。

 

然而,还有一些人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仍在怀疑观望,仍在顶风违纪。7月中旬,中央第九巡视组向福建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指出福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仍存在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行为,“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同程度存在。

 

福建省委对巡视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尤权表示:“要正视问题,端正态度,严肃对待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多从自身看问题,多从主观找原因,多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尤权的讲话,表明福建省委下重拳整治“四风”顽疾的决心。福建省委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福建省委制定的整改任务与责任分解,福建省纪委出台专项整治方案,着力解决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检查评比、招商引资中形式主义等四个方面13类突出问题。

 

针对中央巡视组在福建巡视期间,随机抽查和接到群众反映的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福建省纪委逐条逐笔进行核查,一一作出整改和处理。

 

对群众反映的监狱系统公款吃喝问题,在福建省纪委的督促下,省司法厅党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严肃查处了6家监狱公款吃喝问题,对涉及的11名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对一些单位在福州市某餐饮场所进行违规接待、超标准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以及公务接待频繁且铺张浪费等问题,福建省纪委经过认真核查,对23名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以及效能告诫、廉政责任谈话等处理,责令41人次退缴超标接待餐费。

 

敢于亮剑严查纠

 

“那辆车应该是公车,周末怎么会停在海边?”7月27日,在长乐市樟港南澳海边,福建省纪委暗访组人员发现了一辆“问题”公车。

 

经查,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栋违规驾驶公车到海边游玩。长乐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7月下旬福建省纪委组织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在这一轮明察暗访中,5个检查组共抽查116个单位,发现主要问题15个,给予党纪政纪立案调查9人,其他处理12人。

 

如何通过专项整治,真正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解决,福建省纪委动真格,出重拳。

 

专项整治期间,恰逢进入中秋、国庆“两节”。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指出,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往往是作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铁面执纪,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组织明察暗访,调阅财务原始凭证,调取税收开票记录,调看交通监控视频&hellip&hellip一张纠治“四风”的“天网”在全省撒下。

 

省纪委对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进行专题部署,组织2批次明察暗访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查处了违纪违规问题284个,处理34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人。省纪委先后8批次通报曝光42起典型问题。

 

省委教育工委对高校发生的5起违规接待、公车私用、收受礼金的问题进行处理,立案调查5人,同时责令7所高校就“三公”经费增长问题作出说明并立即整改。

 

省国资委组织对18家省属出资企业开展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其他处理18人。

 

省财政厅组织对117个省直部门2013年以来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12个省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作出处理。

 

省交警总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清理违规悬挂“闽O”、“闽K”号牌车辆1492辆。

 

在此期间,各设区市通报曝光18批次64起典型问题。福州市关停公园内8家高档餐馆,厦门市整改公园内49处涉嫌违法建设的经营场所,南平市查处相关问题16起、处理23人。

 

“一案双查”建机制

 

 

8月中旬,6名监狱长受处理的消息,在福建全省上下引起强烈震动。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对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6家监狱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理,给予1名监狱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5名监狱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

 

高压之下,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起到刹风肃纪的作用。如何才能根治“四风”问题,引发福建省纪委的深思。

 

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福建省纪委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存在严重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启动“一案双查”机制,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

 

最近,在福建省纪委督促下,泉州市纪委针对发生在泉州市丰泽区法院的系列贪腐案件,对时任丰泽区法院院长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纠治“四风”不力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免去其现任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诫勉谈话。

 

“一案双查”机制的实施,无疑是一把纠治“四风”的有力“撒手锏”,既贯彻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又给“一把手”敲响了警钟。

 

据统计,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已对30多名事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立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陆续出台。福建省先后印发了省直机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同时,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推行预决算公开,对“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

 

9月11日,福建省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纠治“四风”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等不良风气突出,纪委(纪检组)职责范围内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等,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制度上的固化,使纠“四风”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牢。(陈金来 聂庚 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