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情况报告的通知》(驻闽教纪[2018]1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重要情况报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事项
1.政治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2.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出逃、失踪、出走,以及其他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情况;
4.信访突出问题、重要和紧急信访事项,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5.重大舆情;
6.其他重要情况。
二、报告程序和方式
1.应急事项: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同时,向学校纪委进行口头报告。事后提交的书面报告抄送纪检监察处,或以《重要情况报告》形式书面报告纪委。
2.非紧急事项: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相关情况,一般应附相关书面材料;各职能部门在向上级报送重要情况材料的同时,应抄送纪检监察处。
以上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基本情况、已经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负责人是重要情况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情况报告的主体责任,要充分认清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要求做好报告工作。
纪检监察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该发现未发现、该报告不报告,导致发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联 系 人:朱夏辉
联系电话:0591-83457935(办)   18960933083
联系信箱:zxh2008@fjys.edu.cn 
 
 
中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