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防范和整治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学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检查方式
1.认真自查自纠。围绕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三类突出问题和其他违规问题,实事求是填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向组织专项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对没有相关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2.主动整改纠正。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应当立即整改纠正,并向组织报告纠正情况。同时,应当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在会上如实作出说明,主动接受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校纪委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审查,并酌情开展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不及时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党中央确定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之一;是党中央结合当前正在做的事情,聚焦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自查自纠。
2.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围绕三类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一)领导干部本人以配偶、子女等名义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吸收存款、物资采购、产品推销等方面,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三)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在有关企业中任职,或在该领导干部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3.认真规范填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由校纪委统一印制、分发、回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学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务必于8月5日下午17:00前,按规范要求认真填报,并交校纪委。
联系人:朱夏辉 8345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