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者:创新创业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6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1、教育部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同降低违约率,维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学校按毕业生生源情况发放协议书。已确定为攻读专升本毕业生不发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流程

1.首先须完整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如姓名、专业名称、用人单位名称等;

2.接受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相应区域盖章;

3.再由所在系在相应区域盖章;

4.最后,以上三点齐备后带上完整四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仓山校区行政楼103招生就业办公室盖章。

考虑到疫情期间特殊情况,可采取线上预约的方式预约办理。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流程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如需补办,丢失者须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补办协议书申请表》(http://www.fjys.edu.cn/fjys/jyfw/xiazaizhuanqu/20170125/9047.html),承诺不

隐瞒事实真相并签字。在征得本人辅导员及总支副书记的签字及盖章后,将补办申请表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补办手续:

(1)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而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需补办的情况。除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补办协议书申请表》外还需要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招生就业办在手续齐备后予以补

发,毕业生须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写明该单位名称。

(2)若毕业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情况。毕业生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补办协议书申请表》,招生就业办在手续齐备后予以补发。

(3)若毕业生隐瞒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的协议书,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

(4)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将由学校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就业办联系方式:仓山校区行政办公楼103办公室,0591-87912254;疫情期间线上预约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