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

发布者:创新创业与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31

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现属事业单位,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国内民事、经济及涉外、涉港澳台等公证业务。现因工作需要招聘1名公证员助理(合同制)及1名收银人员(合同制),工作地点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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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公证员助理岗位1名

1、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保密意识,遵纪守法;

3、身体素质良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4、沟通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强,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5、入职后需服从工作调配;

6、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相关情况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收银人员1名(从事窗口收银工作)

1、4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保密意识,遵纪守法;

3、身体素质良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4、沟通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强,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5、入职后需服从工作调配;

6、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相关情况的人员,不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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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rg20222022@163.com,联系电话:83339993,83377098,邮件标题及附件均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

(三)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需有详细的求学、就职经历;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找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四)面试:经初步的资格审查,我处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2.拟聘人员需提供:(1)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2)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3)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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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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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薪资福利

1、工资面议;

2、享受交纳“五险一金”;

3、请假休假:按照国家法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