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科研成果日常化审核登记制度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11-24浏览次数:0

各部门、各学院、直属机构: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校科研成果信息,进一步减轻各学院和教师年底科研成果统计的工作压力,科研处将实行科研成果统计日常化申报、季度审核登记、年底科研工作量核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22年以来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以我校教职工署名单位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咨询调研报告、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含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艺术类成果、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系统账号:

 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192.168.100.64/

 账号:教职工号

 初始密码:Eplg@教职工号

三、申报程序

   个人网上申报工作程序:个人网上申报、各学院初审、科研处审定方式进行。

1.科研成果登记、认定流程

由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将成果完整信息录入系统,填报完毕后向本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传及纸质材料要求见附件)。

校部机关及教辅单位的兼课人员按专业归属提交各学院审核,其他不划归学院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交科研处审核。

2.各学院初审、汇总

各学院根据成果持有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原件对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并在系统中导出一览表(盖章版)连同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科研处,同时将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c2021@fjys.edu.cn。

3.科研处审核、认定

科研处以季度为周期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和认定。如科研成果登记填写不符合要求,将退回修改,科研人员务必于3日内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3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2年4月10日;

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2年7月10日;

3.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0日;

4.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5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报送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今后依此类推。

五、注意事项

 1.为提高效率并规范流程,从本年度起科研成果不再进行年度集中申报,实行日常化申报制度,个人随时网上申报,科研处将于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关闭老师录入的时间,成果持有人应及时在线申报,各类科研成果一定要应登尽登,对逾期未按要求录入的科研成果,视为教职工自动放弃科研成果申报与考核,后续不予认定和计算科研工作量,考虑到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成果持有人不能及时拿到成果证明材料,上个季度未申报成果可在次季度补报,但原则上不得跨季度补报因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漏登,在规定期限过后不再补登。

2.科研系统仅登记认定以“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按照《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闽幼高专〔2021〕112号)文件执行。指导学生获奖,精品课程等教学类成果不属于登记范围。均不进入系统。

3.所有提交认定的成果均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认定并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如发现存在不端行为的,学校将追回之前计算的科研工作量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排名最前的我校人员负责登记和填报。填报人所登信息应齐全完整,不要遗漏其他参加人信息。其他参加人不再重复登记和填报。

5.教师个人录入科研工作量时,需分配好贡献率(审核结束将不予更改),独立成果贡献率请填写100%,合作的成果或者项目,可根据成员贡献情况自行分配。不填写贡献率,系统核算科研分为零,后果自负。请慎重填写贡献率。

6.各学院在对科研业绩进行初审时应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对于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成果的认定,应首先提交所在教研室及同行、专家集体审议,并提出书面认定意见汇总后提交科研处,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提出的有异议的科研成果认定问题。

 7.今后,科研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各类证明出具等所有科研业绩的计算,均以系统登记的结果为准,凡未在系统登记的成果,一概不予认定。请各位老师及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因个人未认真填报科研信息原因漏报、少报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科研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