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裕方向稳步前进。报告还突出强调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者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央确定居民收入翻番目标,让人们深受鼓舞,其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党的十八大为全国人民描绘了一幅奔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在这幅蓝图中,最有分量的一笔就是把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摆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在这幅蓝图中,最令人振奋的莫过于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居民收入成倍增加无疑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共享改革发展丰硕成果的真实体现。
尽管前途无比光明,但我们必须冷静面对现实,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实际情况如何?其形成的原因有哪些?应当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怎样实现八大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尼系数反映的收入分配状况
基尼系数等级线是国际上通用的反映收入分配状况的指标,通过基尼系数的高低与国际认可的等级线进行比较,可以观测出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其值在0和1之间,越接近0就表明收入分配越趋向平等,反之收入分配越趋向不平等。按照国际一般标准,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表示收入差距相对合理,0.4以上表示收入差距较大,达到0.6时,则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12,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60,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31。自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国家统计局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中提出,2010年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联合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显示,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基尼系数为0.275,而201 0年已达到0.438。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系数以每年0.1个百分点速度增长,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了我国10年的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2008年基尼系数为最高,从2009年起逐年回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分析说,基尼系数从2009年起开始逐渐回落的走势体现出中国各级政府采取惠民生若干强有力措施所体现的效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比上年增加940元,增长13.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7%,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1.4%;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比上年增加2755元,增长12.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6%,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连续3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在此基础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2012年12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北京发布了我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引起广泛关注。西南财大通过对全国320个社区和村庄的8438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得出结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为0.61,在全世界处于较高位置。但这个数据也受到诟病,原因是学术机构在样本选取上存在数量偏少、范围偏窄的问题,受样本分布偶然性的影响,使数字可能发生跳跃性的变化。
也有专家学者认为,基尼系数与企业所有制性质有较大关系。中国基尼系数最低的省份是浙江,最高的省份是贵州。浙江的民营企业多,中等收入人群庞大,而贵州的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少。
中国的收入差距,与世界类似发展水平国家相比,究竟处于什么水平7国家统计局给出了几国数据。2009年阿根廷基尼系数为0.46、巴西0.55、俄罗斯0.40,2008年墨西哥基尼系数是0.48,2005年印度基尼系数是0.33。总的看,中国的基尼系数明显高于印度、俄罗斯,与阿根廷、墨西哥大致相当,明显低于巴西。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的数据,1 2 7个国家中,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 7个为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另外两个国家为亚洲的马来西亚和菲律宾。这种状况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高于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综上所述,来自各方面计算的基尼系数无论怎样不同,但都反映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即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是公认的事实。
2.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基尼系数如此高,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课题组(2006)采用了一种国际通用的方法对基尼系数进行了分解和分析。他们用泰尔指数(也称作泰尔熵标准,是由荷兰经济学家H.Theil于1967年利用信息理论中的熵概念来计算收入不平等而得名。泰尔熵指数和基尼系数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基尼系数对中等收入水平的变化特别敏感。泰尔熵T指数对上层收入水平的变化很明显,而泰尔熵L和V指数对底层收入水平的变化敏感)将全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了分解计算,结果显示,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中,40%左右是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造成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稳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的原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份7.4万户农村居民家庭和6.6万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抽样调查,2009年城乡收入差距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1:1扩大到了3.33.1,2010年,这种扩大的态势有所缩小,收入差距从3.33:1下降为3.23:1,20:11年延续了这种缩小的趋势,收入差距又进一步降为3.13:1(上述比较均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多数年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农村居民。1978年至201 2年的34个年度中,有19个年度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农村居民收入,只有15个年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经济发达程度不无关系。东部地区人均GDP较高的省(区、市)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低于全国平均差距值,而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的省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则高于全国平均差距值,有的地区甚至高达4:1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群体本身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显示,2011年,收入最高的20%样本农户与收入最低的20%样本农户的收入差距已达到10倍以上。为了准确反映农村居民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采用了中位数的计算口径以真实地反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所谓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即为中位数,也就是说,还有一半调查户的人均收入比中位数低。按照中位数统计,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6194元,比上年增加995元,增长19.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比人均纯收入低783元,但增速高1.2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表示,201 1年大多数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增幅较高,但由于棉花、土豆等部分农产品价格暴跌导致部分农户减产,甚至亏损,拖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快增长的后腿。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比上年增加2279元,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2692元,增速也低0.6个百分点,说明城镇较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仍然增长缓慢。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1月18日公布的数据计算,201 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019元,比上年增加82 5元,增长13.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比人均纯收入低898元,按照五等份收入分组,高收入分组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组的8.2倍。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比上年增加2868元,增长1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2579元,按照五等份收入分组,高收入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的5:O倍。总体看,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速放缓,高低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速加快,高低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3.地区收入分配状况
国家统计局还采用泰尔指数将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了分解计算,结果显示,2004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为14%,地区内部收入差距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为86%,说明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主要受到来自地区内部收入差异的影响。更详细的结论是:东部地区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为38.2%,中部地区为26.4%,西部地区为21.4%,东部地区的影响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影响。
从地区平均工资变化看地区收入差距,能够反映出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关系状况。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201 1年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地区依次是上海(75591元)、北京(75482元)、天津(55658元),最低的地区依次是黑龙江(31302元)、甘肃(32092元)、广西(33032元)。最高与最低倍数为2.3倍。2011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9元,超过全国平均工资的地区除了上述3个直辖市外,还有5个:西藏(49464元)、江苏(45487元)、浙江(45162元)、广东(45060元)、宁夏(42703元)。平均工资尚未超过4万元的有21个省(区、市),其中包括作为直辖市的重庆市(39430元)。按照四个区域划分,2011年平均工资分别为:东部10个省市为49020元,中部6个省份为36028元,西部12个省(区、市)为38586元,东北3个省份为34355元。最高与最低倍数为1.4倍。按照平均实际工资增长幅度,2011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实际工资增长8.6%,超过这一增长幅度的有15个省(区、市)。其中,东部有3个、中部有4个、西部有7个、东北有1个。"十一五"期间的地区工资水平状况反映了工资增长的三个变化:一是东部地区工资水平仍然高于其他地区。2006-2010年,东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一直高于其他地区。2006年,工资水平由高到低分别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为25057元、18141元、17758元和16895元,其中平均工资最低的中部地区与最高的东部地区相差8162元。2010年,工资水平由高到低仍然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 594元,分别是2010年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1.15倍、0.89倍、0.86倍和0.85倍,其中平均工资最低的中部地区与最高的东部地区相差11216元。
二是中西部地区工资水平增速逐步加快。相对于2006年,2010年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较快的是中部地区,为87%:其次是西部地区,为83%。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随着中西部地区投资条件的逐渐改善,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步向内陆转移,使得中西部地区用工需求明显增长,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三是地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地GDP比重普遍偏低,说明我国工资还有一定的增长空间。31个省(区、市)中,2006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超过20%的只有北京(22.2%),低于1 0%的有9个;20 1 0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占GDP比重超过20%的增加到2个:北京(29.3%)、西藏;(21.5%),低于10%的增加到12个,说明初次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应当考虑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相关数据显示,地区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按实际购买力平价计算,1999年,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和北京人均GDP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8320美元),两地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2%;大中城市禾口沿海地区中上等收入地区包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辽宁等沿海省市,人均GDP均高于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3960美元),六省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1 .8%;下中等收入地区,包括沿海地区的河北、东北、华北中部部分地区,人均GDP均低于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6%;低收入地区,包括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人均GDP低于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790美元),人口约6.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50%。这表明,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均衡,是造成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
4.行业收入分配状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2011年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依次是金融业(81109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091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64252元),最低的行业依次是农、林、牧、渔业(19469元)、住宿和餐饮业(2748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868元)。最高与最低倍数为4.2倍。2011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9元,在19个行业中,超过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行业除了上述几个行业外,还有9个,其中包括采矿业52230元,金融业是其1.6倍)。其他7个行业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均未超过4万元,其中包括制造业(36665元,金融业是其2.2倍)。日本在经济起飞后期的上世纪80年代,金融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只是制造业的1.38倍。西方国家金融行业的较高工资来自金融行业对从业人员高水准的知识要求。在劳动力市场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行业工资差距主要是各个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程度之间的差距所致。而在市场发育还不尽成熟的我国,行业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限制带来的。"十一五"期间,我国平均工资增加了1.01倍,平均每年增长15.0%。
"十一五"期间的行业工资水平状况反映出工资增长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行业工资水平的高低程度,不能决定工资增幅的快慢程度,而行业的竞争程度决定了工资增长的快慢。 "十一五"期间,平均工资年均增长最快的行业是金融业(19.1%)和农、林、牧、渔业(17.4%),而这两个行业的工资水平,前者为19个行业之首,后者为1 9个行业之尾;平均工资年均增长最慢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 0.7%)以及住宿禾口餐饮业(11.0%),而这两个行业的工资水平,前者为19个行业第二,后者为倒数第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早已市场化,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而前者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后者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使这两个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较之其他行业要低,而行业的性质又决定了这两个行业的工资水平差距较大。金融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均处于各行业之首,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促使金融业迅速发展,其工资水平自然会大幅提高;另一方面,金融业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也反映出行业规制以及薪酬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政府出台监管政策和行业进一步加强自律性。
第二,"十一五"期间,教育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这两个行业平均工资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增幅分别为16.4%和15.7%,反映出国家在教育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领域加大了资金投入,实现了较强的政策倾斜力度,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强国发展战略。
第三,"十一五"期间,采矿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其增幅分别为16.7%、14.2%和14.3%,但其工资水平还较低。这三个行业的劳动者虽然受教育程度不是很高,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重体力劳动者,并且所处的劳动环境也较差,因此,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也迫在眉睫。
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成因
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必须找出其形成的根本原因。造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也有理念、观念上的;既有转轨时期和发展阶段带来的,也有自然和历史所造成的。
1.我国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城市和农村的划分界线与特征十分鲜明禾口显著,城市人和农村人被严格限制在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单元里,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建立一个工业大国和强国,加快工业化发展进程,我国一直以牺牲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为代价,通过工业产品统一定价、农副产品统购统销等政策,形成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进一步强化了城乡差别。我国的城乡生产力禾口生产方式、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水平、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存在着巨大差别,这就必然造成了就业机会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巨大差异。国家统计局201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2011年城镇化率已达51.27%,但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人群中,有大约2亿多农民工。也就是说,尽管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了50%以上的国际标准,但如果按户籍人口计算则仅为35%左右。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城市里没有太多技术要求,但却是环境艰苦的劳动,挣的是最低的工资,他们既不能享受到高工资待遇,也不能和城里的劳动者一样实行同工同酬。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1 1年我国农民工月均收入为2049元,仅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不仅如此,他们可以说既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又是被边缘化了的"市民"。他们也不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这无疑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催生了新一代的城市贫困人口
2.地区地理和环境差异以及改革发展的不均衡扩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情况有天壤之别。历史上,我国东部地区就比中西部地区经济发达,这得益于东部较优越的自然环境、基础条件以及人们较高的文化水平,特别是,我国的工商业早在解放前就是在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起来的。相比之下中西部就显得"先天不足",特别是大西北,自然环境恶劣,又多属农牧地带,那里的人们更多的是"靠天吃饭"。这些因素直接造成了地区经济的欠发达和较低的收入水平。而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更是加剧了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确立了不同区域的发展战略。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对外开放,率先发展起来,发展到一定时期,就要帮助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向东南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的倾斜优惠政策,促进了东部地区的经济大发展,其结果必然导致东部地区的人们率先富裕起来,进而使东部地区和其他地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地区收入差距扩大是历史的必然。只有按照邓小平的东部帮助中西部加快发展的战略构想,才能逐步缩小地区收入差距。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在东部地区发展起来之后,我国又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2000年,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2003年)、中部地区崛起(2006年)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并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扶持。目前,我国正在按照中央的部署,建立了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全面系统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但是,改革和发展是需要长期艰苦奋斗才能取得成效的。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自然禀赋、思想观念、资本运作能力和劳动效率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现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目前较大的地区收入分配差距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下去,而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解决。
3、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不合理是造成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
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存在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一直是分配领域的棘手问题。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再加上政府出于确保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对一些资源性行业的准入、经营许可、资源占用以及定价权和销售权进行严格控制,而其他市场主体则无法获得政府同等的扶持。正是凭借对市场准入的行政限制、特许经营等优势,这些资源性行业获取了高额利润,在现有分配制度下,对这些利润的分配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导致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收入畸高。行业之间的收入有差距是正常的,但差距应当来自产业结构、发展阶段、技术投入以及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如果收入差距来自垄断就是不合理和需要调节的。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8)》分析认为,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有三分之一是靠备类特许经营权获得的。《2011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农林牧渔业一直是工资水平最低的行业。由于农业是基础行业,所以,我国的农产品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国家虽对农业进行了大力扶持,对农民提供了各种补贴,但由于我国农民数量庞大,补贴水平也一直较低,这客观上就使这类行业的盈利水平较之其他行业要低许多,也就必然形成这类行业从业人员的较低的工资水平。
4.制度设计缺陷和宏观调控不力导致社会分配不公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从最先确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发展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原则。但在实践中,尚未探索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及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要素共同参与收益分配的可行途径。
从社会群体之间悬殊的收入差距看,一是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备要素究竟该在价值和财富创造中分得多少份额,还未能准确合理地计算出来。是我国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平等。比如,企业的收入分配向权力阶层倾斜,权力阶层凭借权力地位,尽可能保全和增加自己的利益,这就必然会损害职工的利益。三是分配机制不健全也造成社会群体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例如,我国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不完善,不能发挥其通过平等协商实现互利共赢的作用,也就无法构筑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和途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不力主要体现为对违法收入、灰色收入的监管缺乏有力举措。一是政府对灰色收入缺乏权威统计(这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是政府尚未建立对灰色收入进行强有力调控的系统。这些因素导致灰色收入大量存在。灰色收入与违法收入不同,违法收入、腐败收入等都属于"黑色收入",黑色收入是法制不严滋生的;灰色收入则是管控不严滋生的。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存在收入分配差距,但目前群众对违法收入与灰色收入的"两不严"很不满。百姓"仇富"不是"仇"正当的富,而是"仇"不正当的富。
三、新目标,新期待
近年来,党和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1.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人均减负140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后,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9422万减少到2688万,贫困率从10.2%下降到2.8%,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76元增至3273元。2011年又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 .27%,前所未有的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向城市,既促进了城市发展,也促进了农民增收。低保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农村逐渐普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广泛推开,农民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受益最为明显的群体。国家实施加大农业生产支持力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增加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新农合的推广,为亿万农民看病就医解除了后顾之忧;2010年至2012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
2.多措并举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2005年至201 2年,我国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受益者超过500万人;2011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基本养老金达到1531元,是2002年的2.56倍。2011年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约28%下降到约7.7%,明显减轻工薪阶层税负;各省(区、市)纷纷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断对其进行调整,有效提高了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标准连续8年提高,居民收入增速跑赢了GDP增速。
3.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扭转地区差距拉大的趋势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中央相继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GDP年均增长达到11.6%,超过全国同期经济增长水平。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先后投入2000多亿元资金,安排600多个调整改造项目,汽车制造业、石化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支柱产业地位显著增强。资源型城市转型成效显著。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以来,中部地区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比战略实施前稳步提高,2005年至2010年,中部地区人均GDP年均增幅超过13.5%,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随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落实,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东部发展、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四大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曾提出过GDP或人均GDP至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而十八大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还是第一次。
关于城乡居民收入翻番计划,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1960年,日本制定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10年内国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日本在上个世纪50年代,经济一直处于持续增长阶段,但政治和外交局势十分不稳定,民众与政府有着强烈的对立情绪,为了扭转不力局面,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应运而生。在这份计划中,将国民收入倍增目标进行了分解和细化,规定国民收入年均增长要在7.2%以上。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执行的结果是,10年中,国民收入每年增长约10.9%.日本70%的人口成为真正的中产阶级,由此也带动了日本的电器行业和汽车行业的发展,国民消费成倍增加,促进了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
日本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着特殊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社会背景,而我国实行收入翻番目标的背景与日本的收入倍增计划有三点相似之处:一是提出目标时两国的人均GDP大致相当。1960年日本人均GDP约为美国的17%,2011年我国人均GDP约为美国的11%,也就是说,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二是两国提出目标都是为了解决经济持续增长和促进社会公平问题。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后的日本,国民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增长态势,为了保持这一良好势头,必须解决政治和社会领域中出现的种种尖锐问题,因此制定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过去30多年,我国创造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的奇迹,但也出现了各种问题,特别是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不仅导致危害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大大增加,也十分不力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这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无疑具有重大的历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三是提出目标时两国都有经济增长点做支撑。经济增长是实现翻番目标的关键,没有经济增长,一切都是空谈。日本的经济增长点来自美欧源源不断的生产订单,我国的经济增长点则是扩大内需和加快城镇化步伐,特别是有计划、分阶段积极加快城镇化的进程,将使数以亿计的农民走出农村,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综上所述,我们党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是经过全面思考和深入研究才确定的。十八大提出的翻番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和谐为基、民生为本、执政为民、维护正义的科学发展观。我们要力争在2020年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对于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而言,"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是必要的路径安排。按照"两个同步"来测算,今后几年我国GDP增速只要达到7%,就能保证居民收入翻番。
目前我国经济总体仍处于上升通道,今后几年保持7%增速完全可能,因此,在继续做大做好"蛋糕"的基础上,实现收入翻番是有保证的。居民收入翻番的实现,需要全方位推进和多方面配合。
首先,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创新驱动,为做大做好"蛋糕"打好基础。
其次,在社会建设方面,要逐步实现国民高质量的就业,让老百姓实现收入翻番有所依托。同时要大力提升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实现收入翻番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要加快城镇化进程,让农民更顺利地转变为市民,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第三,必须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通过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收入翻番提供制度保障。在一次分配领域,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更好地保护低收入者权益;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证劳动者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和企业实现利益共享,等等。在二次分配领域,要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提高社保水平,完善政策体系并抓好落实。
四、着力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解决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顶层设计,坚持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增长,坚持"提低、扩中、控高",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广大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和工资收入水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此,要采取以下各项具体措施。
1.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从前文对城乡收入差距状况和原因的分析看,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必须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美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什么是城市居民的2倍,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的农业实现了机械化和现代化,美国农业产出占GDP比重为4%,农村居民人数仅占总人口的2%.而且政府还给农业生产大量的补贴。农民数量少,劳动生产率高,人均补贴高,农民收入水平自然就会"水涨船高"。欧洲的情况亦如此。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每年将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及人口转移到城市,农村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里将再次走合作化之路。农民在机械化禾口现代化的耕作条件下,实行合作、集约、规模的经营方式,最终带来的结果就是:生产效率、农民素质以及收入水平的提高。成千上万个城镇的兴起和数以亿计农民转为城市人口的巨变,不仅会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壁垒,还将带来大规模的城镇投资,带动城镇消费快速增长,最终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工农产品升级换代。所以,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减少农民进城的身份障碍,顺利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要逐步实行国际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以按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按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全体国民完全享有平等的身份。农民工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户口,才能平等享受就业、教育、住房、公共服务、基本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进而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切实落实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脱贫致富
中央已经确立了我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格局,关键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国家要大力扶持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和建设。要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因地制宜、自主发展"的方针,一方面强调经济发达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带动作用,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到中西部地区帮助进行开发建设;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发达地区的行业和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借机抢占资源、市场和人才,因为这只会阻碍中西部地区的大开发和大发展,进一步拉大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二是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地区收入差距大虽然有自然禀赋方面的原因,但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力不支也是重要原因。所以,政府要实行优惠的金融信贷政策,大力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建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三是国家应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比例。既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和卫生事业的投入,又要积极实施扶贫帮困工程。要采取一切措施使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快于东部地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增长快于东部地区,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收入差距才能成为可能。四是中西部地区也要积极走出去,学习发达地区的投资、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潜力,提升人力资本价值,全面提高中西部地区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以适应中西部地区快速发展的要求。
3.坚决打破垄断,建立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产业和行业新秩序
解决行业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消除垄断,对于垄断行业的行政性保护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与制约,政府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举措。一是允许民营资本参与垄断行业的投资经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行业间的公平竞争,这是解决行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根本性措施。二是将垄断行业的高额垄断利润全部收归全民共同所有,将其转化为全民基金或社保基金,相应地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管理全民基金,并用于全民的基本保障或福利待遇,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收益真正为全民所有。三是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审计、严格约束、严格查处,特别要防止将垄断收益以各种形式转化为员工个人收入的行为。四是尽快出台特殊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控";改进和完善行业人工成本的宏观监测手段,以人工成本管理完善行业收入分配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合理调节行业收入分配差距。五是适时制定和出台我国的《反垄断法》,以立法手段逐步打破垄断,促进合理适度的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
4.创新收入分配理论,通过四次分配环节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如何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制度,需要进行理论探索与创新。笔者在201 0年创立了。劳动增加值"理论和"第四次分配"的观点,目的是探索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分配理论,建立完整的分配环节体系。劳动增加值的思想受经济增加值的启发。国资委于2010年起开始对全部中央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其意义在于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全面计算国有资本使用成本,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率,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计算公式是:EVA—资本收益一资本成本。而传统经济学和各国财务制度在计算利润时并没有扣除全部资本成本,EVA对此进行了修正。也就是说,中央企业在计算税后利润时,必须在利润基础上再扣除尚未扣除的资本成本,扣除后的余额才是企业真正的财富和价值创造。结果是国有资本投资者获得的收益至少要包括三块:一是扣除的资本成本(先行支付给了投资者,对企业是成本,对投资者是收入),二是扣除资本成本后的利润余额,三是至少要补回被当作资本成本扣除的利润减少的部分。
笔者认为,在收入分配上,要借鉴EVA,创立劳动增加值(LVA)理论。EVA理论基点很简单,既然资本使用要先付费,扣除资本成本之后才计算资本价值,那么,劳动使用也要先付费,扣除劳动成本之后再计算劳动价值,否则,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在实行经济增加值后就会更低。基于这个逻辑推理,LVA=劳动收益一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要预先支付给劳动者,之后,还要再补给其被扣除的劳动成本部分,以保证劳动者原有的工资收入不降低。劳动者至少也应当得到三部分收益:一是扣除的劳动成本(也应先行支付给劳动者,对企业或投资者是成本,对劳动者是收入),二是扣除劳动成本后的工资余额,三是至少要补回被当作劳动成本扣除的工资减少的部分。只有这样,资本和劳动的收益才是对等的,否则,分配就是不平等和不公平的。劳动增加值理论是阐述资本和劳动具有平等分配地位的理论。该理论认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资本是不可能被消灭的,资本与劳动应当平等、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立劳动增加值的主要意义在于,开放工资增长空间,为公正分配奠定理论基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总体上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差距过大造成的,由此治理社会分配不公就要先从理顺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关系开始。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又一次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笔者把财产性收入归于"第四次分配"。一次分配环节中,市场起主导作用,劳动者获得劳动收入;二次分配环节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劳动者获得转移性收入;三次分配环节中,慈善家起主导作用,劳动者获得捐赠性收入;四次分配环节中,劳动者个人将起到主导作用,他们将获得的是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财产性收入不是在初次分配环节获取的,动产和不动产均为前三次分配积累而成,将其进行投资所获取的各项收益就不应被视为是在初次分配环节中发生的,而应当是不同于前三次分配的"第四次分配"。要大力发展"第四次分配"的财产收入,一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非劳动收入;二是国家要制定政策法规帮助更多的劳动者获取财产性收入:三是劳动者要多渠道获取收入才能进入中等收入阶层或富裕阶层。在农村,要推进禾口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稳定农民对承包地拥有长期物权的前提下,促进土地流转和变现,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益。在城镇,关键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规范股市、基金和债市,让广大中小股民享有投资分红权。只有城乡居民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才能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广大劳动者稳步提高工资收入
要持之以恒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分配要向劳动者和劳动报酬倾斜,要在今后10年中,适当降低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比重,并通过减免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税收,为这些企业提供增加工资收入的支付能力。二是发挥劳动力市场基础调节作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地区、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途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收益。特别是,要探索在建筑及服务行业实行工资增长磋商干预制度,由行业协会经与多方机构磋商后,对本行业内企业工资水平增长实施干预,直接确定本行业内企业工资水平最低增长幅度:在中小企业实行工资增长援助制度,对于集中在某一地区、数量较多、又难以开展协商的中小私有企业,可由当地的雇主组织、工会组织、政府部门组成中小企业工资增长援助委员会,对其给予工资集体协商的帮助、指导、协调和斡旋。三是严厉打击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对国有企业要规范"三个制度":一要规范对权力阶层有效监管制度,二要规范权力阶层的自主分配权制度,三要规范普通劳动者享有应得利益的收入分配制度。对私有企业要强化"三个立法",一要立法规定私有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二要立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与私有企业具有平等分配权,三要立法规定私有企业的分配应当受到政府的监督。备类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取加班工资及其他劳动所得。四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欠薪追缴制度。充分发挥法定最低工资对缩小工资收入差距的积极作用,备省(区、市)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最低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使最低工资到2020年能够接近和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区最低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比重基本在10%~20%)。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更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各地区要建立经常性的欠薪检查制度,特别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追究恶意欠薪行为。五是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要坚持"提低、扩中、控高",就要大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应当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对提高农民收入,如前所述,要通过农业优惠政策、集约耕作和推进城镇化予以解决;对提高城乡贫困居民收入,要通过提高低保水平和加大公共福利投入予以解决;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收入,要通过提高养老金和社会保障水平予以解决;对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收入,要通过提高薪酬水平予以解决。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重点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并轨。而"控高"就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加快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高收入阶层的不合理收入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系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