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正常入学,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绿色通道”的申报、审批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系部初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孤儿;
(二)家庭中有重病患者且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家庭两个以上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者;
(六)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七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校设立绿色通道窗口,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二)各系经初步认定后,指导新生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
(三)系部将本系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四)申请批准后,学生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 绿色通道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八月
![]()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