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丰文化基金评定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丰文化基金会每年捐赠我校8万元,用来资助40名经济特困学生。为做好该项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其助困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40名学生,每月每生200元。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德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未受过处分,综合考评积分中德育分必须在年级前30%;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困生);
5、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突出表现的困难学生,可以优先评定。
四、资助金额发放方式
基金会每月直接把金额汇至学生存折账户上。
五、上报名单
由于基金会每年与学校签订一次合同,被资助的学生名单每学年上报一次。
六、操作程序
1、该助学金实行公开申报和公示制度;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审核后报送学工部;
3、经审核后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上交两张身份证复印件。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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