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幼高专学〔2017〕7号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成绩评定与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考核相挂钩实施方案(修订)
为通过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做到言行一致,知行统一,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并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办法》、《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管理日常行为规范检评方案》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绩构成
1、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期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实践成绩和期末成绩按3:3:4的比例构成。
2、实践成绩由操行成绩(即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成绩)与社会实践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3、各年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期总成绩中,一年级操行成绩占25%,社会实践成绩占5%;二年级操行成绩占20%,社会实践成绩占10%(“五专生”一、二年级与“三专生”一年级相同,“五专生”三、四年级与“三专生”二年级相同)。
二、评定办法
1、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成绩的评定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办法》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办法》(见附件1、2)执行。
2、操行成绩由校学工部负责统筹评定,社会实践成绩部分由学校团委负责统筹评定。
三、评定程序
1、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辅导员组织班级实践成绩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评定每位学生的实践成绩。
2、在班级评定的基础上,辅导员将评定结果通报全班学生。
3、经学生本人签字和所在系党总支副书记审核后,报校学工部审批;
4、校学工部将审批结果送交公共教学部思政教研室。
四、成绩计算
1、在学期中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其该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成绩以零分计。
2、实践成绩零分者参加义务劳动30小时且原处分已解除后,其学期实践成绩方科计为“及格”。
五、补修办法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期总成绩不及格者,如理论成绩不及格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该学科补考。
(二)凡学期实践成绩不及格者须在下一学期参加实践补修。
(三)实践补修的对象与课时
1、在上学期中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该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成绩零分者,其实践补修时间为30课时(注:实践补修以课时为单位计量,为实际参加活动和学习培训的时间)。
2、上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期总成绩不及格且实践成绩不及格者,其实践补修时间为20课时。
(四)实践补修的内容与要求
1、实践补修的内容为:参加由系、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有关学习、培训以及校内公益活动。
2、实践补修者应认真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应上交一定质量的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参加校内公益活动的还应经学校相关部门的认定)。
(五)实践补修的办理程序
1、参加实践补修者根据学校、系公布的可供实践补修者参加的学习、培训以及校内公益活动信息,选择本人拟参加的实践补修活动项目,并如实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补修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明确提出参加实践补修的申请,报所在系。
2、所在系同意申请实践补修者的申请后,报校学工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者的实践补修学校不予承认)。
3、经校学工部审批后,获准参加实践补修者按实践补修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参加有关实践补修活动。
4、在补修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参加实践补修者将签有活动组织单位意见的《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补修登记表》上交所在系。
5、所在系按有关规定,将实践补修者的《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补修情况登记表》报校学工部审核、备案。
六、其他事项
1、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其教学效果关系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有关部门、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自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考试、考核方法,使学生能够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所学的理论知识改进自己的日常行为表现,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效果。
2、本方案由学工部、教务处与团委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成绩评定与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考核相挂钩实施方案》(闽幼高专学〔2012〕169号)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补修管理办法(闽幼高专学〔2012〕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成绩评定办法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办法
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补修情况登
记表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4月7日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