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三年专学生、五年专2013级和2014级高职阶段学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五年专2015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名额和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一律按照“特别困难”标准每年补助4000元;
2、除以上类型外,对占在校高职生总数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年补助4000元,对占在校高职生总数15%左右的“困难”学生每年补助2500元。
(二)学校助学金
占五年专2015级学生数3%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年补助1000元,占五年专2015级学生数7%左右的“困难”学生每年补助600元。
(三)各系应根据学生实际贫困情况,在控制指标内合理分配名额(系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审办法与进展安排
(一)申请学生按不同类型,由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或《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10月13日前报所在班级。
(二)有关表格经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后, 10月20日前报所在系。
(三)各系汇总有关情况,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学年受助贫困生简明表》(见附件4),初定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档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11月3日前将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对各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审核后,11月10日前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11月17日前将通过的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和公布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档次。
五、发放办法
以银行卡转账形式分次向资助对象发放相应的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应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系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精心实施,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在报送材料时,各系应向学生工作部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学年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5.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本系公章。
(三)各系应教育、引导资助对象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并认真指导他们合理使用所获得的助学金,防止发生滥用助学金现象。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