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系:
2017-2018学年贫困生认定及各类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展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
根据《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夹“相关文件”),在高职阶段(含三年专和五年专四、五年级)学生中认定贫困生资格,进行公示(例表1)。区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上年度已认定贫困生资格的,不要求重新提交审查材料,但如果发现之前认定与实际不相符的,应该取消贫困生资格。
根据《关于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10号)要求,本学年学校采用福建助学App作为贫困生认定辅助工具(见附件)。请系部做好相应组织工作,保障学生如实填报家庭困难信息,并将信息切实用于贫困生认定过程。
二、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向学工部报送相关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本材料。
三、大丰文化基金评定
根据《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丰文化基金评定办法》(文件夹“相关文件”),11月3日前完成大丰助学金评审。大丰助学金一般在没有评上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中评选,也可以评给已享有国家、学校助学金的特殊困难学生。系部总名额(含上年受助)为:学前18名、外语7名、艺术7名、人文8名。原则上,上学年受助的继续受助。新增受助的,要组织学生填写《大丰文化基金会助学申请表》(例表4)。系内要进行公示(例表5),并形成《大丰助学金学校汇总表》(例表6),11月20日前做好9-11月领取表(例表7)。
四、系统信息报送
11月3日前完成贫困生认定、助学金评定系统数据报送,所有报送数据应严格按照表格备注要求填报,表格内置检测功能检测通过方可报送。报送表格详见例表8。
五、所有公示文件务必加上这段文字:
“对评选过程存在异议的,也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87911452,受理部门为校学工部,受理时间为每工作日8:00—11:00、14:00—16:30。”
六、例表1、2、4、5、6、8所示材料电子版,请在11月3日前完成并打包发送给学工部朱夏辉收,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提交,例表3、7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提交。
七、注意事项:
(一)要认真核对提交材料要求和相关附表,切忌按往年规程照搬。
(二)交行卡和建行卡要分开造发放表。
(三)所有领取表填报的银行卡户主必须是学生本人(否则无法转账),请负责造表的老师一定跟学生强调清楚这个要求,否则后续工作十分麻烦,只要一个学生卡号出错,全系都要重新造表。
学工部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