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闽委〔2011〕60号),我院荣获"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学校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体现了一所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自我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来,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按照"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解放思想,不断创新,高标准、高水平、高要求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院将再接再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切实抓好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院各方面工作长足发展,为推进海西教育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