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公开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4]来源: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阅读量:[5]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对我校2014年9月—2016年8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欢迎具备工程招标资质、具有相关招标代理经验的公司前来参加比选。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具体细节内容请咨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基建修缮科。
 
一、报名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国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近两年未被各级监管部门记不良记录3次及以上的。
 
4、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在闽备案设有分支机构,并在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三年及以上,同时具有300M2及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5、2012年在福建省境内每年承担过10项及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以下情况不予参加本次比选
 
1、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省外驻闽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
 
4、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在本次或以往参加此类比选或招标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5、被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业绩信誉登记为D级,或者同一单位一年中有三个及以上C级的。
 
三、提交材料
 
1、公司简介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公司业绩(2012年1月以来代理招标的省内项目)。
 
6、《工程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每个项目应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递交、比选时间:
 
1、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竞标材料正、副本及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招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书编号,投标书编号,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收。
 
投标文件正文部分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胶装成册,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胶装成册,然后一并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印鉴)。开标时如发现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应于 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派代表携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基建修缮科(校办公楼107室)报名。
 
3、投标材料应于2014年9月12日,北京时间下午4:30分前,交至后勤管理处基建修缮科(校办公楼107室)。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报名费。逾期送达材料的将不予参评。
 
5、比选评审时间:2014年9月15日9:00
 
6、评审地点:校办公楼215会议室
 
五、比选办法
 
1、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对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选择5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选我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
 
2、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合法性、代理能力、专业水平、业务质量、内控制度、诚信信誉、收费合理性、办公场所及设备、注册资金、税收等情况分别进行打分,按分数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分数相同的,则由评委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并选择排名前5名的作为我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3、我校根据比选结果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本次比选信息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学校即与排名各前5名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公告期有异议,并经核实情况属实被取消资格的,排名在后一位的顺序递补。
 
4、若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有效标不足3家,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作流标处理。若工程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单位的数量不满5家,缺额部分将视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再次进行招标。
 
六、工程招标代理备选库说明
 
1、实际发生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时(同一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的招标代理单位,由校方确定是否一次性抽取招标代理),招标人将从5家备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在抽签时应有监督人员参加,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到场,未到场的视为默认同意抽取结果)。
 
2、如果代理机构拒绝我校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的,将中止该公司与我校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或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且取消以后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资格。
 
五、公示时间
 
2014年9月4日至9月12日。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评分标准》
 
/UploadFiles/2014/9/201409051022244516.rar
 
六、招标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 系电 话:0591-85759680  18059088739
 
电子邮箱:wh1@fj61.net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