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财务科被授予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09-04]来源: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阅读量:[3]

根据《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闽妇[2013]71号)精神,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11个"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和2012-2013年度新申报"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的创建集体进行考核检查,我校财务科被授予20122013年度"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我校艺术系继续保留"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近年来,校财务科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激活团队精神,增强岗位凝聚力。全体同志勤奋努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以"忠于职责、廉洁自律、业务精通、服务到位"为行为导向,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教学经费,积极服务师生,圆满完成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任务。

 

校财务科被授予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