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一)消防安全。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根据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通知要求,认真汲取省内相关学校宿舍火灾和停车棚电动自行车自燃等事故的教训,紧盯消防安全防范问题,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限期开展整治。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对所使用办公室、会议室、仓库等区域用火用电、大功率电器使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安全排查;保卫处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对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维护;教务处应做好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检查;学工部、各学院做好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大功率电器使用安全排查,教育引导学生严禁在寝室出现使用明火、抽烟等危险行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将电瓶带进室内、电动车停放走廊过道等危险行为;后勤管理处组织对食堂水电线路、油烟管道、电房、电梯等区域的安全检查,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居住场所安全检查,严禁在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要对食堂、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开水间、洗衣房、排气扇、公共照明等)开展用电安全排查。团委要加强礼堂消防隐患排查,在显眼位置张贴疏散图,严禁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创新创业与实训中心要加强对菜鸟驿站的管理排查,确保消防设施配置到位,快递从业人员熟知消防知识,具有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交通安全。根据学生交通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保卫处要积极联系交警、辖区派出所等联合开展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校门口、校园周边道路。做好校内交通安全工作,严禁随意停车。保卫处、学工部牵头做好校内电动车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杜绝超速、载人、随意停放等违规行为,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三)实验室安全。教务处要牵头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要求师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心理健康工作。排查、关注重点学生,时时关注学生思想动态,防范个人极端事件发生。二是预防欺凌事件工作。学工部、各学院要定期开展防欺凌排查,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密切师生家长联系,及时掌握重点学生动态。
三、加强重点问题防范
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加强重点问题防范工作,做好师生防诈骗、防范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和蔓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实验室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防溺水、防传销、防诈骗、防自然灾害、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利用主题班会、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强调岁末年初安全注意事项。在寒假前夕,学工部、各学院要通过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假期家校联系。在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要严格落实重要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一旦有事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四、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各部门、学院、附属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方针,针对秋冬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切实压实压紧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到岗到人,坚决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