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职教“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26浏览次数:43

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根据我校贯彻落实职教“十条措施”工作推进会精神,现将各项任务进行明确的分工和安排(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楚淇,电话:(0591)83563613,邮箱fzghc@fjys.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具体工作任务分工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具体工作任务分工

1.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教务处、双创中心、发规处)

2.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教务处、双创中心、发规处)

3.提高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收入,其中横向技术服务企业到款额和专利转化到款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教发院、科研处)

4.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双师型”认定,到2025年按新标准认定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人事处)

5.服务“一带一路”,打造一批“海丝学院”等“中文+职业教育”品牌;(党政办)

6.落实“一校一策”专业规划,每年优化调整10%专业布点;(教务处)

7. 与台湾优势特色企业股份制、混合制办学,创建二级学院,推动闽台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教务处、党政办)

8. 建设国家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教务处)

9. 打造国家级教学资源库;(教务处)

10. 开展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建设;(质评中心)

11. 建设信息化标杆学校;(现教中心)

12. 建设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教务处)

13. 建设国家级优质教材、一流核心课程;(教务处)

14. 打造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教发院)

15. 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党委书记配备。(党政办、组统部、发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