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等院校“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教便函〔2025〕1737号)的最新要求,结合我校规划编制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原《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五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专项规划与学院规划的提交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原计划于2026年3月和5月分别提交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现统一调整为2026年2月1日前提交至发展规划处。具体要求如下:
各学院规划:于2026年2月1日前将规划文本反馈至发展规划处。
专项规划(含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五个领域):于2026年2月1日前将规划文本反馈至发展规划处。
二、相关要求
1.规划文本编写体例参照教育厅附件1、附件2、附件3执行。
2.请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和学院将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纸质文稿由分管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行政楼201室,电子版文稿发送至fzghc@fjys.edu.cn规划处邮箱。联系人:张楚淇15313988790。
3.省教育厅通知请妥善保管,严禁通过手机、微信、QQ等传播使用和擅自对外发布。
发展规划处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