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校人员编制、机构设立、岗位设置的方案拟定、综合管理和监督服务;承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与监督工作。
四、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和提高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及聘后管理工作;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全校性人事、劳资统计及信息管理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校内津贴、补助等工作。
八、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工资、福利、二级保健等工作,并定期组织老干部开展文体活动。
九、负责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