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到人事处报到登记;
2、教职工填写《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请表》,至所在系部或部门签署意见;
3、至人事处缴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4、人事处审核相关手续、盖章;
5、申请表和证书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和人事处档案。
使用材料:
1、《干部学历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
《干部学历更改申请表》 |
2、《干部学位更改申请表》一式两份;
《干部学位更改申请表》 |
3、学籍档案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本人申报意见处手写:本人申请变更学历(或学位)并签字;
2、所在单位为系部或部门,部门领导需签“同意”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