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教职工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2、1天以内,由所在系部或部门签署意见;
3、1天以上,2天以内,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4、2天以上,报校长或校党委书记审批;
5、签署完整后,交由人事处、所在部门各自存档备查。
使用材料:
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请假审批表(行政干部、员工)》一式两份;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请假审批表(行政干部、员工)》 |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请假审批表(具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一式三份。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请假审批表(具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
注意事项:
1、长期请病事假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待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办理请假;
2、女职工请生育假、男职工请陪护假的,需先至人事处核对请假时间后再办理请假;
3、请婚假的教职工,需携带结婚登记证至人事处办理请假,原则上应在登记结婚一年内办理,过期不予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