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5-05-08浏览次数:13


各部门、学院:

为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7号)、《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闽幼高专〔2024〕3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本次认定申报人各项证书、资格、经历取得时间最迟截止至2025年6月1日。

2.“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申请人可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请认定相应层级。

3.2024年认定通过的“双师型”教师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于2025年申报更高等级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全校在职教师(含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以及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或实习实训指导任务的人员。

2.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通过双师认定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双师认定平台:https://fjss.fpnu.edu.cn/,《用户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

(二)审核推荐。各学院通过双师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双肩挑人员由其教学关系所在学院统一进行审核。

(三)资格复审。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职能处室配合做好申报材料复审工作。

(四)组织认定。复审通过人员提交学校专家评议委员会认定。

(五)公示。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天。

(六)复核备案。公示无疑义后提交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四、认定时间

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自2025年5月8日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年6月3日。请各学院审核管理员于2025年6月6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88064912   邮箱15659180667@163.com。

六、其他事项

1.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2.申报教师要认真通过双师平台填写申报表,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5月8日